>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执行。各区县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区县和学校于4月6日前完成本区县考生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4月8日前将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反馈给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于4月15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最多选择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选定的3门等级性科目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2.考生已选择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科目缺考,可参加次年同一科目等级性考试。如不参加,则该科目以零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
3.考生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则以零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
4.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高二年级报名工作日程表
2. 2016年社会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23日